
(怡保5日訊)高級警官被控於去年在學校前謀殺一名17歲男學生的案件今日續審,控方將證明被告的行為是蓄意造成傷害,且該傷害足以導致死亡。
控方副檢察司阿夫再尼占在怡保高庭法官拿督布賓達星面前宣讀開案陳詞時指出,控方將證明被告莫哈末納茲里(45歲)以高速度撞擊死者莫哈末沙哈立,且未採取任何迴避措施,而事發地的限速為每小時30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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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表示,被告的這種行為導致死者受傷,而該行為是蓄意造成死者受傷,且該傷害通常足以讓死者死亡,這與刑事法典第300(c)條文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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