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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司被控非禮襲擊下屬 辯方律師發笑 事主哭斥不是第一次

(香港20日訊)香港一名警司被控在殘障人士廁所非禮女下屬,以及危險駕駛襲擊同袍案,案件續審期間辯方大律師在盤問女事主時發笑,令女事主激動嚎哭指律師“已經不是第一次”,法官因此提醒辯方律師發問時不要有額外表情。

網媒香港01報道,上述案件19日續審,女事主X在區域法院繼續接受辯方盤問時,一度因辯方大律師辯方大律師鄭明斌發笑,而遂情緒激動指,“他已經不是第一次(發笑)……他極度不專業,沒有在受害人的角度想……”,隨即失控嚎哭尖叫,法官因此休庭,並提醒辯方律師發問時,不需有額外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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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陸振中(43歲),案發時是沙頭角分區指揮官,被控3項非禮、1項危險駕駛、1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1項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1項普通襲擊罪。

根據控狀,他於2022年6月22日及23日,在粉嶺聯和墟街市熟食中心2樓殘障人士廁所3度非禮女子X。同年7月15日,在粉嶺一鳴路牽晴間一樓停車場危險駕駛;襲擊X,令她造成身體傷害;及意圖導致督察蔡文浩受傷及襲擊督察賴文顯。

辯方大律師鄭明斌盤問X時指,非禮事件後,X於2022年6月感染冠病病毒,被告上門送上防疫物資,包括一條“五彩繩”,被告及後解釋,該繩可保平安。X感到愕然稱:“我不需要你保平安,你不在這里就最平安。”

X曾供稱她康覆後,被告稱可開車接她上班,X因擔心被告會濫用職權對她不利,遂讓被告接送。辯方卻指,X曾遭被告侵犯,她理應不想和被告共處一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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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則指被告是沙頭角最高指揮官,並說:“我可以做什麽?”;她認為被告提出接送是上司對下屬的命令。

X嘗試拒絕 被告“死纏爛打”

X續指被告身為一名已婚警司,利用其職權一步一步做出與其身份不符的事。被告聲稱接送是對康覆同僚的特別安排,然後多番接送她上下班。X嘗試拒絕或避開被告,被告仍然“死纏爛打”。

律師問她如何拒絕被告時,X說某次她在被告車上時,見前面的車輛有一個益生菌廣告,她便訛稱要在粉嶺交收網購益生菌,被告遂讓她在粉嶺下車。X稱她曾向被告明言不需接送,被告卻說:“你不上車,我就不走。”

她還曾在下班時間後留在辦公室繼續工作,企圖避開被告,但被告卻在停車場等她。她形容坐被告的車時戰戰兢兢,感覺並不好受。

被告陸振中案發時是沙頭角分區指揮官。(取自香港01)

她提及,被告同年7月5日接她下班,開車到大埔龍尾沙灘看風景。期間被告要拍視頻,她當時便在內心咒罵對方,其後借口要返家用餐才成功離開。

辯方大律師播放於同月7日,沙頭角警署停車場的閉路電視畫面,顯示X走近被告的車,之後離開。X稱被告當天表示接她下班,但她到達停車場時被告不在,她便返回辦公室。期間她遇上被告,被告叫她上車。律師問X最後是否上車,X回應指不記得,律師聞言後發笑。

控方質疑辯方大律師為何發笑,X也變得情緒激動說:“他(辯方大律師)已經不是第一次……他極度不專業,他沒在受害人角度想”,然後失控尖叫。法官見狀便提早午休,並提醒辯方盤問時用中性方式發問。

X供稱,被告接送她上下班等一連串滋擾行為“太過份”,遂鼓起勇氣,向被告提出和他保持距離。惟被告數天後,仍給她一部小米手機,命令她使用。被告又發訊息表示會接她上班,X稱她未有回覆等同拒絕,惟被告翌日早上開車到她樓下等她,X形容被告:“好似只鬼咁纏住我。”最終她坐上被告的車。

辯方又問同年7月15日的晚宴,根據閉路電視片段,X和督察賴文顯“攬頭攬頸”。她同意,並解釋是“玩”。辯方指,賴文顯是非禮事件中,其中一名袖手旁聽的在場人士,X稱代入他們的角度,被告是警司,他們只是督察,當時未必有勇氣出言阻止。

她又強調從未有怪責賴等人,辯方問是否原諒他們,X回應指因沒有怪責他們,所以不存在原諒與否,又指被告對她傷害更大。她續指,事後沒有考慮太多,只思量如何遺忘事件,以及重新出發。

文/圖: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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