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八打靈再也18日訊)上市公司在行管令期間召開股東大會,大會現場出席人數不可超過8人,分別是股東大會主席、首席執行員、首席財務員、公司秘書、審計師以及提供視聽支持的工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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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馬證券監督委員會主席拿督賽再益阿峇今日發出針對股東大會的指南,他強調,上市公司應該盡量召開線上股東大會,出席者也必須嚴格遵守所有安全社交距離的準則。
“即便行管令過後,我們也鼓勵各家公司繼續善用科技和技術的便利,鼓勵和讓股東們充分參與會議,即使是身處在偏遠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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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各公司可為基本人員向大馬證券監督委員會提交一份限時豁免行動限制的申請表格,以便他們前往股東大會的地點。
文告說,涉及在多個地點舉行的混合式股東大會,只能在行管令結束後才可舉行。
有關指南及限時豁免行動限制的申請表格,可從大馬證券監督委員會網站www.sc.com.my/regulation/corporategovernance下載,任何疑問可電郵至[email protected]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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