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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委會罰款220萬合理 德勤要求司法審核駁回

(吉隆坡24日訊)高庭今日裁決,證券委員會對涉及一個馬來西亞發展公司(1MDB)相關違規行為的德勤(Deloitte),罰款220萬令吉是妥當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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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庭法官拿督斯里瑪莉亞娜在在審訊時指出,證券委會已履行作為資本市場監管機構的職責,對相關法律條文的詮釋也是正確的;反之,申請人無法說明,答辯人所作決定或制定的罰款數額不合理,因而駁回德勤挑戰證券委會決定的司法複核申請。

“這項決定在法律上不存在任何缺陷,而申請人的挑戰理由不足以挑起任何缺陷,無法讓法庭考慮批準進行司法複核,因此法庭決定駁回申請,申請人也必須支付2萬令吉堂費。”

德勤的代表律師是拿督馬力,證券委會的律師則是布蘭登納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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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力稍後在庭外告訴記者,他將與當事人商議是否就高庭的裁決提出上訴。

德勤被指於2014年為一個馬來西亞發展公司子公司馬來西亞城私人有限公司發行24億令吉的伊斯蘭債券時,涉及4項違規行為,因而遭證券委會罰款220萬令吉。

德勤於2015年3月31日至2016年期間是馬來西亞城公司和一個馬來西亞發展產業公司(1MDBRE)的法定審計公司。

2019年11月14日,德勤向證券委會申請重新檢討罰款遭駁回後,入稟高庭提出司法複核,挑戰證券委會的決定。

2019年11月25日,法官瑪莉亞娜同意德勤繼續提出司法複核申請。

德勤申請撤銷證券委會於2019年8月19日維持於2019年1月30日對德勤罰款220萬令吉的審查決定。此外,該公司也要求法庭發出移審令(perintah certiorari),撤銷證券委會的審查決定,並要求退還220萬令吉已繳交的罰款,以及法庭認為合適的庭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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