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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件逾期圖賄警 孟男判監1個月罰1萬

(北海29日訊)企圖以249令吉賄賂警員不果,孟加拉籍男子,被判坐牢1個月及罰款1萬令吉,若無法繳付罰款,則以2個月牢獄代替。

45歲被告莫哈末沙比里阿曼來馬已經有7年,他今早在北海反貪污特別法庭面控時認罪。控狀指他于今年1月9日晚上7時20分,在威中馬章武莫警局,以249令吉賄賂一名一巡伍長,作為不對被告因國際照逾期和沒有駕照一事采取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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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行為牴觸2009年大馬反貪法令第17(b)條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條文下定罪。若罪成,可面對最高20年監禁,罰款不少于賄款5倍或1万令吉,視何者為高。

被告認罪后向法官求情時說,他在一間工廠擔任操作員,需要照顧家鄉母親和2名孩子,希望法官祖海米能輕判。

法官祖海米宣判被告需坐牢1個月和罰款1萬令吉,如果被告無法繳付罰款,則以坐牢2個月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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