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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26日訊)SRC國際公司前董事拿督沙魯爾供稱,他當年並無權決定SRC的發展方向或控制SRC,也無權為SRC的事務做出任何決定,但根據法律和慣例,他有義務遵守和執行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當時下達的決定和指示。
他說,納吉擁有絕對權力對SRC的方向、業務、管理和運營,包括如何使用和發放來自公務員退休基金局的40億令吉貸款,做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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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RC向納吉和SRC前首席執行員聶法依沙提出的民事訴訟今日續審。沙魯爾是於2011年8月1日至2012年5月15日,擔任SRC的董事。此外,他也曾在2009年3月至2013年3月,出任一馬公司(1MDB)的首席執行員,也在2009年3月至2016年5月31日擔任1MDB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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