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馬地方

謝詩堅不滿改選制度違民主 促檳威董聯會速回應

(檳城13日訊)檳威華校董事聯合會將在5月20日舉行改選,以拿督謝詩堅為首的候選人今日召開記者會批評,該會的選舉制度違反民主原則,選舉細則也出現與章程抵觸之處。他促請理事會在24小時內回應,否則將向社團註冊局投訴,並保留採取法律行動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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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詩堅今日在記者會上說,選舉細則第9條規定提名表格須向主席許海明、副主席林琮淞、財政李添霖或總務莊其川索取,而非連同開會通知寄出,或放置在辦事處讓人索取,導致不少人拿不到表格。

他也質疑,根據我國選舉制度,表格是供公眾購買的,而董聯會的提名表格卻如此“珍貴”,只准一人拿一張?而且為什麼要向指定候選人索取?其中玄機令人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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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幾名有意競選人曾致電指定人索取表格,有者得到的回應是對方人在外州,也有人稱手上沒有表格,或者說不能代表別人前往索取表格。

“董聯會是公眾組織,不是私產,不能由幾個人來操縱提名表格,此舉與黑箱作業有何分別?”

質疑理事會操弄日期

此外,他說,許多董事會在5月8日前後才收到委派代表和會議通知,但理事會卻沒有附上提名表格,而且,常務委員會擬定的細則也令人質疑有操弄日期,以便讓他人來不及提名,而製造“不戰而勝”的局面。

“當政府宣布5月9日至11日是公假後,接下來的12和13日是週六和週日,一些學校會在14日工作日才收到信函,屆時提名已截止。”

他也指出章程和選舉細則抵觸之處。他說,根據今年1月8日由社團註冊官通過對章程修改第8節(3)條規定,選舉方式以1人提議,1人附議,投票以簡單多數票決定選舉結果。

“但根據選舉細則第5條規定,提名表格須有提議董事會及附議董事會簽名和有關董事會蓋章。”

他質疑,既然章程規定個人可擔任提議和附議人,那麼被董事會委派的代表已經具有“法人”地位,若還須由董事會蓋章,是否代表董事會委託的代表是無效的?與章程不符?

許海明:依據章程行事

檳威董聯會主席許海明接受本報電訪時回應,理事會是根據章程行事,在規定日期內發出通知,至於各校是否能在提名截止前收到,則不是該會可以控制的範圍。

他指出,根據規定,須在改選前14天發出通知。該會5月20日舉行改選,甚至提前在4月27日便發出開會通知、會務報告、財政報告、前期議案、新章程、選舉細則和學校出席代表的表格。當局也在5月4日兩家地方報刊登相關通告。

詢及為何提名表格須向指定負責人索取,他說,由於該會辦事處沒人執勤,因此改由數為指定人負責發派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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