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謊稱律師能解決毒品案 失業漢否認有罪

(北海26日訊)56歲馬來小商人謊稱能通過律師服務,解決涉及毒品的法庭案件,向一民眾收取8000令吉款項,今日在北海法庭面對兩項控狀,被告否認有罪,繳付1萬令吉保釋金保外候審,案展3月25日過堂。

控狀指被告安然在2018年9月20日及30日,在檳州喬治市某間商業銀行,謊稱能通過律師服務,解決涉及毒品的法庭案件,要求一名男子分別匯款5000及3000令吉至指定的銀行戶頭,牴觸刑事法典417條文(詐騙),一旦罪成可被判監長達5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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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官禮哈副檢察司要求法庭,每項控狀的保釋金為5000令吉,同時被告也需交出護照予法庭保管,并定時向反貪會報到,才讓被告保外候審。

被告辯護律師K.馬西蘭向法官求情,指被告目前失業,患有糖尿病及心臟病,且需照顧1名7歲的孩子,同時被告也非常配合反貪會的調查工作,沒有逃跑意圖,要求法庭把保釋金減至最低。

最終法官蘇海米允被告以1萬令吉保釋金保外候審,附加條件是護照交由法庭保管,且每月需到反貪會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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