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謊稱助獲甲元首封賜 男子涉敲詐65萬被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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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芙蓉4日訊)一名巫裔男子向商人謊稱可協助得到馬六甲州元首封賜勳銜,2年來敲詐商人65萬令吉,過後消失無踪。被告日前被捕,今早被控上芙蓉地庭時不認罪,獲准以4萬令吉和一名擔保人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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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為巫裔男子端莫達(34歲,自僱人士),根據控狀,他於2017年10月20日至12月10日期間,在芙蓉對一名39歲的華裔商人進行敲詐,自稱可協助對方取得馬六甲州元首冊封勳銜,代價是65萬令吉。

 

 

 

當事人信以為真,開始匯款給被告,前後共奉上65萬令吉,但遲遲沒有收到與冊封儀式相關的通知,直到被告失去踪影后才驚覺是一場騙局,遂於今年2月向警方報案。

 

 

 

被告的行為已抵觸刑事法典第420(欺騙)條文及第417(欺騙)條文,落網後於今早面控。被告聆聽控狀後表示不認罪,主控官諾拉麗絲建議地庭開出5萬令吉保釋金和一名擔保人的保外條件。

 

 

 

被告代表律師拿督阿末替被告求情時指出,被告是家中的經濟支柱,需照顧患有老人癡呆症的父親和作為家庭主婦的母親,要求法庭降低保釋金數額。

 

 

 

法官迪安娜批准被告以4萬令吉和一名擔保人保外,案件定於11月4日再度過堂。

 

 

 

在刑事法典第420條文下面控者,罪成可被判監禁最低1年、最高10年、鞭笞和罰款;在刑事法典第417條文下面控者,罪成可被判監禁最高5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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