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謀殺罪上訴得直 吳易甜案被告監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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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城12日訊)上訴庭三司今日一致裁決,接納“15歲動漫迷少女吳易甜被謀殺復藏屍行李箱案”被告潘偉雄的上訴,把高庭裁判的謀殺罪成死刑改為22年監禁的誤殺刑罰。

被告原本被沙亞南高庭判處絞刑,今日上訴庭三司同意申請方提出該罪名過重的理據,改判為刑事法典304(a)條文(誤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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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訴庭法官拿督卡馬丁哈欣為首的上訴庭三司在討論後,判處被告22年監禁,從被逮捕日算起,被告於2013年10月2日被捕;誤殺罪名最高刑罰為不超過30年監禁。另2名上訴庭法官是拿督羅德扎妮雅及拿督莫哈末扎比丁。

認同罪名過重理據

主控官努莎菲妮過後向媒體證實,總檢察署將在14天內向聯邦法院上訴。

死者母親沈依玲得知審訊結果後,當場落淚哭泣,並拒絕媒體的采訪。

被告代表律師拿督拉茲巴星指出,由於控方撤出被告的認罪書(ID44)作為呈堂證據,加上此案沒有其他目擊證人,控方只是根據情況證據舉證,而其他證詞也都是屬於聽說性質。

他指出,控方指控被告使用啞鈴重擊死者頭部,頭部2處傷勢為致命傷,卻沒有進一步釐清其中的疑點,如關於脫氧核糖核酸(DNA)樣本的鑒定,因此疑點利益因歸於被告。

他說,被告指是與死者發生沖突時推倒對方,導致對方落地時已經流血,供證的法醫也不排除,死者頭部2處傷勢可能是同一次撞擊時造成。

他表示,死者共被發現有10處傷勢,除了頭部左方2處致命傷,其他部分傷勢的位置,如左手手肘傷勢也證明了死者跌倒的說法。

“被告強調本身沒有殺人的意圖及動機,處理死者屍體的方式也不應該視為是意圖殺人,而是因為緊張而進行的行動。”

主控官努莎菲妮指出,高庭接納情況證據的理由是因為相關證人證詞並不是針對被告,而是對於其他證人的供證。

她稱,由於高庭已經拒絕被告認罪書作為證據,在沒有目擊證人下,控方也只剩下情況證據舉證,而10公斤的啞鈴證實是被告造成死者致命傷的兇器。

她強調,針對及死者頭部兩處致命傷傷勢是否為大力掉落時造成的問題,法醫的答案是不會。

她說,被告宣稱是意外及沒有意圖殺人的說法不可信,因為他事後的態度並沒有協助拯救死者,如呼叫救護車,而是把被告裝進行李箱丟棄。

吳易甜母:對世界絕望

“我怎麼突然對這個世界感到絕望。我好痛,可是不知道哪里在痛。”

吳易甜的母親沈依玲於今午在臉書發帖,寫下了心里的痛楚。

“我不知道該說什麼。死禽獸的律師以一個荒唐的劇本,4個論點,成功讓上訴庭三司一致裁定,推翻高庭的判決,改判坐牢22年。”

她說,扣除假期和被扣留了5年多,不到9年,就會看到對方大搖大擺走在街上。

“因強奸不遂殘忍殺害我15歲的孩子,只需要監禁十多年……原來,警察捉到壞人是不夠的。法官會放過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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