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諾希山:定期執法加派官員 抗疫不忘取締違規煙民

(八打靈再也15日訊)衛生總監丹斯裡諾希山說,儘管冠病抗疫工作繁重,但是衛生部依然會對那些在食肆和餐館違反吸煙禁令的煙民採取行動。
他對星報說,他說,截至2020年杪,衛生部共有5748名執法官員進行取締違規煙民和抗疫冠病防疫標準作業程序(SOP)的執法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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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去年超過該部發出超過1萬2000張罰單給違規煙民以及超過1000名商店業者。
“去年,衛生部在大約有6萬7203個建築物採取執法行動。”
他說,衛生部執法組還是會定期執法,並且在進行冠病防疫SOP執法行動時也會取締吸煙的違規者。
他說,為了加強執法行動,衛生部正在與其他機構和地方政府合作,以增加執法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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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衛生部也從2018年開始,授權兩個外部機構分別是雙威和瑪拉工藝大學(UiTM)的輔警採取取締違規吸煙的執法行動。
“2019年共發出3萬9419張罰單給違規吸煙者,2020年則有2萬7821張罰單,去年減少至1萬2285張。”
他說,這些罰單是援引2004年煙草管製法令條例第11(1)條文,在禁煙區吸煙是違規的,一旦罪成可被罰款不超過1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兩年。
他指出,另外根據上述條例第12(1)(a)條文發給違規業者的罰單,在2019年共發出542張、2020年15張、去年756張。
他說,上述條例闡明,如果商店沒有展示“禁止吸煙”的標誌則是違規,可被罰款不超過3000令吉或監禁不超過6個月。
“如果業者讓煙民在其建築物吸煙,則是違反了上述條例第12(1)(b)條文,可被罰不超過5000令吉或監禁不超過1年。”
他指出,援引上述條例第12(1)(b)條文發出的罰單在2019年共有31張、2020年12張和去年248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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