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6日訊)衛生總監丹斯里諾希山提醒,民眾是嚴禁分發或售賣僅供專業用途的新冠肺炎病毒篩檢試劑。
他於今日在臉書發文說,《2012年醫療器材法令(737法令)》規定,由馬來西亞醫療器械管理局(MDA)負責管理的冠病篩檢試劑,任何民眾將冠病篩檢試劑分發或售賣給他人,都屬違反冠病篩檢試劑分發或供應的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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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除了準證可能會被吊銷,違令者也可以在《2012年醫療器材法令(737法令)》的第5(2)條文下,被判處罰款不超過20萬令吉,或坐牢不超過3年,或兩者兼施。
“同一法令也禁止民眾通過廣告宣傳冠病篩檢試劑,違令者可以第44(3)條文下,被判處罰款不超過30萬令吉,或坐牢不超過3年,或兩者兼施。”
諾希山說,民眾是否有分發或供應冠病篩檢試劑,以及投放冠病篩檢試劑相關廣告,都由馬來西亞醫療器械管理局進行監督,並可根據有關法令向任何違法者採取行動。
他說,馬來西亞醫療器械管理局也建議民眾,只在衛生部指定的醫療機構進行冠病篩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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