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吃飯“阿叔”竟是狼‧智障女遭姦成孕

(吉隆坡1日訊)華裔婦女哭訴,她的30歲智障女兒懷孕6週,指是經常請她喝茶吃飯的62歲“uncle”(叔叔)經手,對方常拉她女兒到組屋頂樓,讓她有了“貝比”(小孩)。為找出“經手人”,華婦與友人設局,成功生擒嫌犯。

這位華婦謝朋華(51歲,無業者)聲稱,嫌犯原是過去幾年,對其女兒“寵愛有加”的62歲泥水工。左鄰右里也知道這號人物,大家還贊他有愛心,對於智障兼左腳殘缺的女兒照顧周到,不時請她喝茶吃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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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想到,所謂“疼愛”的背後,卻存有動機,鄰裡眼中的善心叔叔,竟然是匹“色狼”。

懷有1個月身孕

謝朋華週四在民政黨全國公共服務及投訴局主任劉開強及民政黨全國婦女組總秘書嘉央蒂的陪同下,召開記者會揭發泥水工的惡行。

“這陣子,女兒常說自己發燒,還有傷風咳嗽,甚至嘔吐。剛開始,我不以為意,以為是普通發燒,但之後發現她作嘔的情況,與有喜的孕婦相似,所以決定帶她去看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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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朋華帶女兒到附近的診所作檢查,結果發現女兒懷有超過一個月的身孕,頓時晴天霹靂。

“我問她,知不知道自己有‘貝比’了?她只是一直在笑。我都不知道該怎麼辦,我一直問她,問她是哪個男人,她才說是‘uncle’。”

她說,女兒提及,“uncle”常拉著她的手,搭電梯到18樓,在頂樓蓄水池旁會用手大力搓她的胸部,讓她很痛。然後,“uncle”就會躺在地上,要她坐上去,然後性侵犯她。

謝朋華聲稱,女兒透露,類似的情況在上個月就發生好幾次了。因此推測,女兒就在那個時候不幸懷孕,至於“uncle”是甚麼時候開始侵犯女兒,她則不清楚。

六神無主的謝朋華只懂得到附近的神廟求助,廟宇主席即聯絡劉開強尋求援助。

劉氏於週日(11月27日)帶謝朋華及葉彩虹到警局備案。為找出嫌犯,謝朋華決定設局引“狼”出洞。

母聯合街坊設局捉嫌犯

謝朋華說,她想起女兒曾提及有一個“uncle”常跟她聊天,甚至請她喝茶及吃飯。街坊們也對這名“uncle”有印象,因此聯合街坊及劉開強設局,希望揪出疑犯。

根據街坊們瞭解,這名“uncle”非組屋居民。但經常在下班後,下午5時許都會到組屋的咖啡店坐坐,然後再打包雜飯回家。因此每次出現,“uncle”都還穿著泥水工的工作服。

11月29日那天,謝朋華如常讓女兒外出,約下午5時許,她即發現一名泥水工人,滿頭白髮地靠近她女兒,還拉著她的女兒入電梯。

“我立刻通知朋友,然後趕快抄下男人的摩多車牌。不過,他很快又從樓梯間下來,後來我妹在雜飯檔看到他,趕快通知我,大家才成功捉到他。”

謝朋華說,她當時還在電梯間等女兒下來,然後帶女兒到雜飯檔認人。女兒確定,這名泥水工就是她口中的“uncle”。

民政提供法律援助

劉開強聲稱,一旦謝朋華有任何需要,民政黨將給予他任何方面的法律援助及咨詢。

他指出,案件已交由警方作調查,希望可以儘快將對方繩之以法。

他極力譴責嫌犯的行為,利用受害者的缺陷,向對方施暴。“智障孩子應受到社會的關懷及愛護,但有人卻因此欺負他們,調戲或作弄,甚至侵犯他們,原因是他們根本不懂得反抗。”

搭電梯上18樓性侵

謝朋華轉述女兒在11月29日的遭遇。

“uncle”把女兒拉入電梯後,直達18樓頂樓,原來要侵犯女兒,但女兒基於身體不舒服,一直流鼻涕及咳嗽,所以不停反抗。

眼見無法得逞,“uncle”只好摸她的胸部,很快地就從樓梯間離開了。留下女兒自己搭電梯。

受害者在警局錄口供時,也舉起手指,說“uncle”要插她,但她不要,“uncle”只好摸她的胸部。

謝朋華聲稱,女兒表示每次結束後,uncle都會走樓梯,而女兒就搭電梯下來。

她說,警方在隔天,也是11月30日已前往組屋18樓採證,並且安排女兒驗身。基於女兒的健康狀況,院方決定替她進行全身檢查,及肚裡胎兒的情況。

受害者目前還在中央醫院留院觀察。

嫌犯受害者沒隔離錄供

劉開強不滿地說,警方替受害者錄口供時,嫌犯就坐在受害者後面,兩者並未被隔離,以致受害者在講述事發經過時,不時望向嫌犯,面色驚慌。

“嫌犯不時在後面大聲叫喊,說他沒有做過這些事,受害者受到驚嚇,也不敢說甚麼。”

嫌犯被捕辯稱找朋友

街坊們企圖制伏泥水工時,對方不時揮手反抗。大家責問他是否性侵犯葉彩虹,泥水工否認,並稱自己是來組屋找朋友,卻說不出是幾樓哪一個單位的朋友。

街坊之後把泥水工帶到警局,劉開強亦陪同謝氏母女向警方錄取口供。

劉開強形容,疑犯雖已是62歲,胡子及頭髮都已半白,但身材壯碩,其兒子及女婿也在較後抵達警局。

兒時發燒智障

18歲車禍斷腳

提到女兒坎坷的命運,謝朋華難過流淚說,女兒是因為年幼時一場發燒導致智力受影響,然後在18歲那年遇到車禍,左腳嚴重受傷及發炎,被逼鋸肢保命。

她說,“老師教的,她根本沒辦法記起來,唸到五年級就輟學,自己說要留在家裡照顧弟妹。”

這名女兒是家中的長女,之後還有三名弟弟及一名妹妹。雙親外出工作,就由她在家充當保姆。“婆婆要她騎腳車給弟妹們送飯,她也可以做到。”

直到弟妹都長大後,謝朋華讓女兒到親戚家幫忙賣麵包,就在18歲那年,不幸遇到車禍,左腳受傷。

之後,她一直都在家裡,裝上義肢後,不時會到組屋樓下的咖啡店幫忙,捧餐洗碗,老闆也會請女兒吃飯。也許因為這樣,而認識了這名“uncle”。

律師促修令保障殘障者

嘉央蒂聲稱,嫌犯已抵觸刑事法典375條文(強姦),惟在舉證方面,智障人士往往比較吃虧,因為大馬法律經常需要受害者去證明自己是否被性侵犯。

嘉央蒂也是一位律師,她指出,強姦的指控必須是違背受害者意願的情況下進行,因此必須有肢體暴力才算成立。這對受害者而言,並不公平,更何況是一名智障兼殘缺的人士?

“在身上找不到傷痕,不代表有關女性是自願的。”

她說,警方已經說明,這起案件的舉證責任有困難,而日前剛好就有一名12歲智障女生指控強姦敗訴的例子。

她聲稱,刑事法典對於強姦殘障受害者的處罰也無法體現該行為的嚴重性。因此,她促請修正有關法令,給予殘障人士更大的保障。

失業養不起

母冀女墮胎

謝朋華與丈夫已經分居7至8年,由她一人照顧孩子,前夫偶爾會寄予贍養費。原本在酒樓工作的她,也在兩年前面對失業的窘境。

詢及女兒肚裡的寶寶該怎麼辦?她一臉惆悵地說,她及女兒都沒辦法照顧孩子,她希望可以讓女兒墮胎。

“我又失業,她又是智障的,3個兒子及前夫雖偶有給些零用錢,但我們真的沒有能力照顧這個小孩。”

謝朋華目前與葉彩虹,還有3個兒子住在甲洞某座人民組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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