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報告出爐‧6因素致巴士墜谷
(吉隆坡8日訊)代交通部長拿督斯里希山慕丁指出,大馬道路安全研究院就巴士雲頂墜山谷事件的調查報告出爐,鑑定整起事故由6大肇因造成,包括巴士超速、煞車器功能不好、緊急避險車道(TER)受遮掩不明顯、道路過於寬闊、瓦礫防撞牆及護欄不適合用傾斜地區的路堤及巴士公司沒晚上執行道路安全措施及司機與巴士管理。
他建議陸路公共交通委員會(SPAD)向肇事巴士公司採取司法行動之餘,也必須同樣向公司負責人或董事採取司法行動。
至於當局應否關閉肇事的巴士公司,他則聲稱交由陸路公共交通委員會決定。他指出,大馬道路安全研究院發現肇事巴士在下山傾斜處時超速,導致巴士失去控制撞向塑膠範圍牆翻覆,墜入深谷撞及大石頭。研究院在肇事地點發現6個煞車痕跡。他說,研究院發現巴士首個煞車痕跡距離車禍地區範圍的174.1公尺,至於第五個煞車痕跡,則是巴士輪胎爆裂導致巴士車底與地面摩擦的痕跡。肇事巴士撞及瓦礫防撞牆時時速為61.2公里。
車速超過限制時速
希山慕丁於週五與獨立調查顧問團進行匯報後,召開記者會公佈大馬道路安全研究院的調查結果。
報告指出,研究在蒐集實際證據及科學分析顯示,但巴士的車速超過該段道路所限制的時速50公里,車禍生存者也稱司機超速駕駛。報告指出,由於巴士的減速器失靈,導致巴士前輪煞車片嚴重磨損,導致巴士在傾斜轉彎處無法減速。
報告提出的第三個肇因為緊急避險車道不明顯被遮掩,再加上不清晰指示牌,導致司機無法使用緊急避險車道避免整輛巴士翻覆墜入山谷。
報告說,肇事的路段款4點2尺至4點9尺,比標準的道路寬度R4(3點23尺),導致司機在上述路段時超速。
第五項肇因則是瓦礫防撞牆及護欄屬於TL-2型,不適用於傾斜地區的安全護欄;礙於這起意外屬於側撞,即使在該路段使用最高級別的防撞堤,也不能確保巴士不會墜入山谷。
報告最後一項肇因這是巴士公司,即Genting H i g h l a n d sTransport Sdn Bhd對安全與環境職業操守、尤其是安全措施及行政管理、司機與巴士時速及風險管路皆不達標。
大馬道路安全研究院為與相關單位召開14次會面,包括警方、陸路交通局、吉隆坡中央醫院、雲頂大馬及消拯局等。
建議提控公司負責人
希山慕丁建議對肇事的巴士公司及負責人採取法律行動,以示對這起嚴重車禍負責。
他聲稱,若現有法例無法對付巴士董事或負責人,警方將與總檢察署商討修改現有法例事宜。
至於巴士公司是否遭關閉或罰款,希山慕丁則表示,這是陸路公共交通委員會的管轄範圍。他說,若巴士公司被關閉,雲頂方面得另謀其他替代巴士服務。
他強調,肇事巴士公司與雲頂大馬公司無關聯。“車禍路段屬私人道路,雲頂大馬公司將給予當局配合,遵從當局意見進行道路提昇工作。”
他聲稱,該部將於年尾把大馬道路安全研究院的調查報告提呈內閣。
3措施監督公交安全
希山慕丁指出,交通部非常關注公共交通安全課題,該部將12月1日採取3項措施
1.透過陸路交通局增設駕駛司機履歷條文,此條文將專注予司機事務,而陸路交通局將賦予權限吊銷或取消司機駕駛執照;
2.在雲頂高原設立陸路交通局及電腦驗車中心,對巴士進行檢驗,確保巴士情況安全;
3.對雲頂高原的巴士司機展開執法行動,確保司機們在精神良好狀況下駕駛巴士,不得服用藥物或醉酒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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