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誹謗瑪麗亞陳罪成 嘉馬上訴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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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城8日訊)巫統大港區部主席拿督斯里嘉馬要求,推翻高庭宣判他誹謗淨選盟2.0前主席瑪麗亞陳罪成裁決的上訴申請,遭上訴庭駁回。
由法官拿督阿都卡林、拿督古納蘭和拿督阿末再迪組成的上訴庭三司,准許嘉馬支付瑪麗亞陳的賠償金從原先的30萬令吉減至15萬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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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上訴庭也諭令嘉馬賠償1萬令吉堂費給現為八打靈再也區國會議員的瑪麗亞陳。
賠償金減半 須付堂費
《馬新社》報導,法官阿末再迪在宣判時提到,法庭認同高庭法官拿督莫哈末扎基的裁決,即嘉馬的言論有損瑪麗亞陳在社會大眾眼中的名譽及令她被人憎恨。
他表示,嘉馬無法證明高庭法官對嘉馬在作出裁決方面有出現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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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馬承認曾發表相關言論,但否認言論是指向瑪麗亞陳,也否認言論具誹謗性。
法官聲稱,上訴庭認為嘉馬提出的上訴並沒依據。而在賠償方面,高庭宣判支付給瑪麗亞陳的30萬令吉明顯偏高,15萬令吉屬合理數額。
瑪麗亞陳是在2016年10月7日入稟法庭,針對嘉馬指控淨選盟遭伊斯蘭國組織(IS)滲透一事,起訴他誹謗。
據訴狀,瑪麗亞陳指嘉馬在同年9月28日於吉隆坡世界貿易中心召開記者會時,及於同年10月4日在武吉阿曼警察總部發表誹謗她和淨選盟言論,其言論獲網絡、印刷和電子媒體報道。
沙亞南高庭在2018年宣判,嘉馬誹謗瑪麗亞陳罪成,並諭令他支付30萬令吉賠償,促使他向上訴庭提出上訴。
嘉馬的代表律師是慕古丹和莫哈末法勿茲,瑪麗亞陳的代表律師則是歐添惠(譯音)及饒兆盈(譯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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