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誹謗案和解 前鋒報賠林冠英3萬

(檳城23日訊)財政部長林冠英在3年還任檳州首席部長時,就《馬來西亞前鋒報》刊登一篇題為“遊離選民是造王者?”(pengundi atas pagar jadi penentu?)文章而起訴對方誹謗案,辯方早前在庭上向林冠英道歉,雙方和解後,高庭法官拿督羅絲拉育今日判決辯方須賠償3萬令吉予林冠英,以及負責2萬令吉堂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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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訴訟案中,林冠英把《馬來西亞前鋒報》及撰寫該篇文章的新聞編輯祖基菲嘉里爾列為第一及二答辯人。

林冠英是針對《馬來西亞前鋒報》在2015年4月10日刊登在報章及該報網站的一篇文章“遊離選民是造王者?”,指當時的伊斯蘭教保留地是由檳州首長所監督,任何發展必須獲得其批准,實際上這應由檳州宗教理事會管理,就如國陣時期,而在同年9月10日入稟法庭提出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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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年9月27日案件開審前,祖基菲嘉里爾在庭上代自己及館方向林冠英念出道歉聲明,即道歉、撤回有關文章及不再重複有關言論,獲林冠英接受。

今日訴辯雙方皆缺庭,僅由代表律師出庭聆聽判決,林冠英的代表律師是拿督慕勒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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