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山12日訊)誤信可獲得投資價值10至20%利潤回報的股票投資,36歲婦女痛失53萬5130令吉。
新山北區警區主任峇維爾星發文告披露,警方於本月11日接獲受害人的投報,受害人是於今年6月1日下午2時19分接獲一名女子通過WhatsApp打來的電話,對方自稱瑟琳娜,向她介紹了一個聲稱可獲得所投資價值10至20%利潤回報的股票投資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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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受害人被這項投資計劃吸引,從今年7月19日到9月23日期間,將55萬5130令吉分28次轉入了6個不同的銀行戶口。在這期間,她只獲得了2萬令吉的利潤。
“受害人被告知需要額外支付30萬令吉才能將所有回酬提出來,同時也聯絡不上瑟琳娜,才驚覺受騙,損失53萬5130令吉。”
峇維爾星表示,警方將援引刑事法典第420條文(欺騙及不誠實地引誘移交財務)調查。一旦被定罪,可被判最高10年監禁、鞭刑及罰款。
警方也將調查案件是否涉及“錢騾”戶頭,如果證實涉案,警方將對戶頭持有人採取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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