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誘2人投資 銀行職員控欺詐

(金寶12日訊)本地一家銀行金寶分行的印裔職員,因為企圖欺騙2名同族女子和青年,以投入投資金,因此今日在金寶推事庭遭提控。

被告巴馬南登(43歲)面對2項控狀。首項控狀是指被告於2021年10月25日下午1時22分至去年9月22日傍晚6時35分之間,在金寶銀行分行,誘惑和欺騙52歲的印裔女子傑斯妮達瑪麗,要她相信銀行的投資項目,並讓事主把8萬零600令吉轉到他另一家銀行的戶頭去,因此觸犯刑事法典420條文(欺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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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被定罪,被告可被監禁不少於一年、不超過10年,同時也會遭鞭策及罰款。

案擇26日過堂

至於第二項控狀,被告則被控於今年3月28日上午11時,在金寶銀行的分行誘騙哥基蘭(32歲)進行投資,把3萬令吉作為投資本金,因此觸犯刑事法典420條文。

一旦被定罪,被告可被監禁不少於一年、不超過10年,同時也會遭鞭策及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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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的代表律師包迪星在法庭上求情時,指被告不只給予執法單位合作,且一直沒有離開過金寶,所以要求減緩保釋金。不過,金寶推事哈費茲最終擇定被告首宗控狀的保釋金是1萬5000令吉,而第二宗控狀的保釋金則是8000令吉。此外,推事也擇定此案於7月26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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