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誘投資加密貨幣 涉款逾萬 2男女控詐騙

(怡保11日訊)涉嫌總共1萬2867令吉30仙投資加密貨幣(Bankis Token)計劃詐騙案的一對男女,包括一名新加坡籍男子,今日在面對3項控罪時否認有罪,因此怡保推事庭推事批准每人以4500令吉及一名擔保人保釋外出。

同時,推事諾拉茲琳麗雅拉娜也擇定此案於4月15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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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名屬朋友關係的男女被告彭金瑤(譯音,54歲)及陳承新(譯音,52歲),被控與另2名早於去年11月2日遭提控的華裔夫婦,分別於2019年11月14日和5月1日,欺詐2名受害人,以把總共1萬2867令吉30仙的投資匯入他們的公司戶頭,因此觸犯刑事法典420條文,並與第34條文同讀。

被告一旦被定罪,可被監禁不超過1年及不超過10年,另加鞭刑及罰款。

身穿粉紅上衣的女被告,今早出現在法庭。

2名被告在首項控狀中,被控與另2名早於去年11月2日遭提控的人士,於2019年11月14日下午1時45分,在萬里望的一家銀行欺騙一名許姓男子(51歲),讓對方相信他們可以給予對方更高回酬的加密貨幣投資,最終讓對方把4366令吉50仙匯入他們的公司銀行戶頭,觸犯刑事法典420條文,並與第34 條文同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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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項控狀指2名被告與另2名早於去年11月2日遭提控的人士,於2019年5月1日下午1時34分,在大和園一家銀行欺騙梁姓女子(45歲),讓對方相信他們可以給予對方更高回酬的加密貨幣投資,最終讓對方把5000令吉匯入他們的公司銀行戶頭,觸犯刑事法典420條文,並與第34 條文同讀。

第三項控狀則指2名被告與另2名早於去年11月2日遭提控的人士,於2019年5月1日下午1時48分,在大和園路一住宅區欺騙梁姓女子(45歲),讓對方相信他們可以給予對方更高回酬的加密貨幣投資,以匯入3500令吉80仙到他們的另一家銀行戶頭去。

來自波德申的女被告是一名家庭主婦,代表律師是馬欣德。至於新加坡籍男被告的代表律師則是拉威,基於男被告早前已經在芙蓉法庭遭提控,並依程序繳付保釋金,因此代表律師在為被告求情時,希望推事基於被告不是會逃避的人而把保釋金減至每項控狀2000令吉。

較早時,主控官西蒂哈再則要求推事以每項控狀4000令吉,讓2名被告保釋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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