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認辱元首 失業漢罰6千

(吉隆披17日訊)一名失業漢承認就日前的國內政治危機而在臉書侮辱國家元首蘇丹阿都拉陛下,今日在地庭判處罰款6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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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艾溫也諭令38歲的接傳票人王偉雄(譯音),若無法繳付罰款,就以坐牢3個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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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溫在下判時說,法庭嚴正看待這類的侮辱現象,並表示在行使言論自由時,必須守禮及使用正規的語文。

 

“我們的聯邦憲法賦予人民言論自由,而言論自由並非絕對,聯邦憲法並未涵蓋侮辱與傷害他人感受的自由。”

 

“在本案,被侮辱者是我國的國家元首,明顯的是,接傳票人所使用的語文粗俗與惡劣,意圖玷污及侮辱國家元首。”

 

艾溫說,在評估刑罰時,法庭也將接傳票人的求情,即他是初犯及認罪已省下時間及成本,列入考量。

 

“我也考慮到被告(接傳票人)的家境,這些是我所考慮不判處接傳票人坐牢的因素,我也考慮接傳票人的懺悔與歉意。”

 

艾溫指出,他同意控方觀點,也就是公眾利益必須得到關註。

 

“所施的刑罰必須考量公眾利益,以防止其他人重蹈覆轍,刑罰也必須起警戒作用,以確保接傳票人,以及有意犯下同一罪行的其他人,不會犯案。”

 

王偉雄於上周五承認於2020年3月1日上午7時39分,通過臉書賬號“SAM OOI”,上傳含有侮辱元素的內容,意圖傷害他人感受。

 

上述內容隨後於隔天的上午8時20分,在隆市KPJ大廈27樓的武吉阿曼警察總部商業罪案調查局網絡及多媒體刑事調查組辦公室被讀取。

 

接傳票人被指抵觸《1998年通訊與多媒體法令》第233(1)(a)條文,一旦罪成,可以被判處罰款5萬令吉或坐牢不超過1年,或兩者兼施,以及若在定罪後仍重犯,每天罰款1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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