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央9日訊)非法入境被捕時企圖賄賂警方普通行動部隊人員的中國籍青年,今日在加央地庭承認有罪,被判處罰款2萬令吉,而所有作為賄賂的現金及名貴手錶將被充公。
來自中國四川的黃宏鳴(譯音,35歲),被控於今年8月12日下午3時30分左右,在巴東勿剎邊境BKC7哨站,以3069美元及兩枚分別為Hoga Swiss与Omega品牌的名貴手錶賄賂一名普通行動部隊的助理警監,作為不對付被告非法潛入大馬的條件,被告也被發現持有兩本不屬於他的中國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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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金名錶被充公
被告的行為牴觸刑事法典第214條文,罪成可面對5年監禁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被告辯護律師為被告求情時說,被告是一名擁有合法簽證的中國籍男子,其妻及1歲孩子尚在大馬境內,他的收入因新冠肺炎疫情而受到嚴重影響,被捕期間也配合反貪會的調查工作,如今承認罪行也節省法庭審訊時間與人力,因此請求庭主作出最輕的罰款。
副檢察司陳秀萍要求庭主拿督依不拉欣依給予被告一個教訓之際,也能提醒民眾賄賂是嚴重的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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