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馬國內地方

認對警員動粗魯莽駕駛 男子判監3天罰款7千

(北海2日訊)一餐館助手涉嫌對展開道路流氓行動的警員行使暴力及魯莽駕駛摩多,今天被控2項罪名;被告俯首認罪,被法庭宣判坐牢3天及罰款7000令吉。

被告為20歲的巫裔男子莫哈末法依茲,來自吉打州雙溪大年,今日在北海推事庭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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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控狀指被告於2024年3月30日,清晨4時40分左右,在南北大道靠近威北甲拋峇底的121.5公里處,向一名執行公務的交警莫哈末依茲哈伍長行使暴力,牴觸刑事法典第353條文(用武力妨礙執行公務);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最高2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次控狀指被告于上述日期與時間,在威北雙溪賴甘榜直落路通往北海外環公路峇眼亞占路段的紅綠燈處,魯莽駕駛摩多,因此牴觸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42(1)條文,罪成可被判監禁最高5年及罰款不超過1萬5000令吉。

被告在法庭通譯員宣讀控狀內容后,俯首認罪。主控官諾阿米拉副檢察司建議法庭施以被告適當的判決,以儆效尤,因此案有涉及到公務員。

推事西蒂祖萊卡隨后裁定被告首控狀罰款2000令吉及坐牢3天,從3月30日的被捕日算起;次控狀則罰款5000令吉。被告隨后繳付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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