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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不該批准“特朗普太小”注冊商標? 美國最高法院陷入兩難

(華盛頓2日法新電)美國最高法院法官周三似乎對一名加州律師能否擁有涵蓋“特朗普太小”一詞的聯邦商標左右為難,因為美國專利商標局在一場關於相互作用的法律鬥爭中表示反對商標有與憲法言論自由權之間的關系。

官司纏身的美國前總統特朗普與本案無關,後者本周將在紐約法院就涉謊報資產案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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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宗由最高法院審理的案件中,加州律師埃爾斯特試圖將這一性暗示短語注冊為商標,並將其印在T恤上。但他注冊這一口號的申請被美國專利商標局駁回,因為他沒有得到特朗普授權使用的書面同意。

此前聯邦法院表示反對專利商標局的決定,稱對埃爾斯特的否認侵犯了他所聲稱的受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保護的言論自由權。

聯邦政府要求最高法院介入,並認為拒絕為該口號注冊商標並不能禁止其使用,而只是意味著它不受知識產權法的保護。

政府代表斯圖爾特在最高法院的9名法官面前主張,“即使埃爾斯特不能注冊‘特朗普太小’的商標,他也可以出售印有這個口號的T-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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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補充說:“問題是,他是否可以主張使用特朗普名字的專有權,並阻止他的競爭對手這樣做。”

最高法官周三似乎傾向支持政府。進步派大法官索托馬約爾說,即使沒有商標也“不能阻止你銷售它,也不會阻止你在任何地方銷售,想賣多少就賣多少”。

保守派法官戈薩奇則強調,“商標是一種壟斷”,並補充說,“有些東西是不允許壟斷的。”

“特朗普太小”源自於2016年共和黨總統初選期間的風波。當時特朗普與對手、參議員盧比奧在辯論期間的交鋒。特朗普侮辱盧比奧為“小馬可”,而盧比奧反駁說特朗普的手“小得不成比例”。

文/圖: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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