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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聯邦法院裁決案 查爾斯無懼遭警調查

(巴生22日訊)行動黨巴生區國會議員查爾斯強調,他是行使聯邦憲法第10條款(Aritcle 10)下賦予的公民自由表達權和言論自由基本權益,評論聯邦法院日前裁決網媒《當今大馬》因讀者評論構成藐視法庭被罰款50萬令吉一案,因此不懼怕有人報警,要警方徹查他的舉動。

他今日發文告回應吉打瓜拉姆拉警區總部證實接獲投報,警方將援引煽動法令和通訊及多媒體法令,開檔調查他和《當今大馬》總編輯顏重慶評論聯邦法院裁決案一事指出,聯邦法院的七司裁決並非一致,裁決其實有出現不同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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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認為,聯邦憲法作出的是推翻裁決,身為一名立法議員,他基於職責所在而自由發聲,理應無所畏懼。

無論如何,他說,如果警方有傳召他錄供協助調查,他會給予全力配合。

瓜拉姆拉警區主任阿茲利今午接受記者電訪時證實,警方已經接獲2起報案,而報案人是來自莪崙某非政府組織成員。

阿茲利指出,警方援引煽動法令第4(1)條文和多媒體及通訊法令第233條文展開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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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該名報案者共做出2份投報,一份針對顏重慶,另一份針對查爾斯。

“我們還沒有聯絡他們,但我們會盡快撥電給他們展開調查。”

《當今大馬》於去年6月9日刊載一篇題為“首席大法官下令所有法庭從7月1日起恢復運作”的英文版文章,並開放讓讀者留言,當中有讀者發表了不當內容,而被總檢察長依德魯斯指控藐視法庭。聯邦法庭裁判罪名成立,被罰款50萬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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