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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集團囚禁案頻發 台擬修法重罰可判無期
(台北29日訊)台灣去年發生多宗詐騙集團囚禁凌虐求職者案件,法務部周日表示,將提出《刑法》修正草案,增訂加重剝奪行動自由罪,最高可處無期徒刑。
修正草案提出,若剝奪被害人行動自由達7天以上,最重可處7年徒刑,若因此造成被害人死亡、重傷結果,則最高可判處無期徒刑。對於依靠深偽影像或聲音等新型詐騙模式,將增訂詐欺罪與剝奪行動自由罪之結合犯規定,最重可處10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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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稱,詐騙集團囚禁凌虐被害人,屬於嚴重戕害人權之犯罪,該部亦參考外國立法例,並邀集學者、專家等研商,下一步將陳報行政院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