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局給30天期限 土團黨需呈會議記錄

(布城9日訊)社團註冊局已於日前依據1966年社團註冊法令14(2)條文向土著團結黨發出法定通知,要求土團黨提呈各支部、分部和中央代表大會的會議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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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註冊官蘇麗雅蒂之今日發表文告說,假如土團黨不能按照社團註冊局援引14(2)條文提供相關文件和會議記錄,那麼社團註冊局將援引14(5)條文,向土團黨採取進一步行動,也就是發出解散通令。 

“我們的法定通知是從2月28日起生效,並且是發給土團黨總秘書,要求該黨回答和向社團註冊局提交相關資訊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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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指出,社團註冊法令14(2)條文的通知是一項法定通知書,主要是向政黨索取支部、分部和中央代表大會的會議記錄和財務報告。

她解釋,該局是接到土團黨黨員的投訴,才依據條文發出通知,以便取得會議記錄作進一步調查。

“儘管在社團註冊局14(3)條文下,最低提交有關訊息的期限是7天,不過我們給了土團黨更長的時間也就是30天提呈,以方便該黨。”

她促請土團黨遵守社團註冊局的規則,以免被撤銷和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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