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註冊局准履行柔董聯會以外職務 陳大錦復職董總主席

(加影26日訊)柔佛州華校董教聯合會(柔董聯會)註冊在上週遭柔佛社團註冊局取消,董總主席陳大錦因此宣佈告假。陳大錦說,今早已接獲社團註冊局總監的豁免信函,允許他保留柔董聯會以外其他社團的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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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今日召開記者會宣佈,他即日起取消告假,將繼續以董總主席的身份履行相關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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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他與董總3名柔董聯會代表,即中央常委陳錦洲、中央委員林青賦和林福良於本月21日宣佈告假,但是目前只有他、陳錦洲和林青賦收到豁免信函,林福良還未收到。

 

“根據這封社團註冊局總監馬斯雅蒂的來函,她在1966年社團法令49(1)之下,批准我和另外2人,那就是林青賦和陳錦洲在柔董聯會以外社團的任何代表職務都可以繼續。

 

“換言之,根據社團註冊局的這封批文,可以說是恢復了我們柔董聯會數名代表在董總的職責,尤其是我身為主席的一職,讓我能夠繼續履行我應有的職責。

 

“因此之前的告假今天結束,在此刻,我能以董總主席的身份,履行我董總所有的事物。”

 

他補充,他是在昨日接到社團註冊局的通知,指總監已批准他及其他代表根據1966年社團法令49(1)條文的申請,讓他們繼續履行柔董聯會以外其他社團的職務。

 

“我的代表律師今早到社團註冊局領取這封志期9月24日的信函。”

 

信函闡明,社團註冊局在1966年社團法令49條文下給予豁免,有關人士能夠在柔董聯會以外的社團里握有職務,但是嚴厲警告不能重犯錯誤,以及違反此法令的任何條文。

 

柔董聯會今年1月15日收到社團註冊局有關取消註冊的預告通知,而柔董聯會已於7月23日回覆社團註冊局的部分質詢。

 

社團註冊官較後於8月8日發函正式取消柔董聯會註冊,並限令該會在30天內向內政部提出不被取消註冊的理由。

 

陳大錦於8月30日提交上訴信至內政部,並在9月4日與內政部長丹斯里慕尤丁會面。

 

根據1966年社團法令49條文,只有向社團註冊官提出申請並獲得批准的人士,可以在其他組織內擔任職位。

 

柔董聯會註冊遭取消 上訴未有結果

 

陳大錦說,柔董聯會註冊遭取消的上訴事宜還未有結果,該會代表律師與內政部針對社團憲章技術問題的協調工作還在進行中。

 

他感謝財政部長林冠英和國防部副部長劉鎮東的協助,讓他得以在本月4日與內政部長丹斯里慕尤丁會面。

 

“內政部長目前人在國外,但是我們的律師和他們會針對(柔董聯會憲章的)技術問題展開協調,正在進行中。但是第一階段,我們先恢復職責與職務。”

 

他也感謝華社、州董聯會及內政府組織對此事件的關心與支持,並語重心長地呼籲華社與華團,在面對紛爭時通過內部解決,而非向有關當局舉報。

 

“每個組織的章程都會有它的糢糊地帶,況且柔董聯會是在1966年社團法令之前,也就是1955年註冊的,肯定會有不合理的地方,我們可以調整,沒有問題。

 

“但是我希望有心人士不要動輒向社團註冊局舉報,這個舉動是非常不好的示範,這種作法不啻是讓親者痛,仇者快的事情。”

 

出席者包括副主席李官仁、楊應俊、秘書長黃再興和財政吳小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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