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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遭駁回 母為兒改教失敗

(古晉16日訊)一名已離婚的華裔母親因不滿其兒子的身份證上出現一個穆斯林的名字,因此告上法庭,以尋求擁有權力決定兒子的宗教信仰及撫養方式,但司法專員扎麗哈今日駁回該名母親的法律訴訟,這意味著,該名母親欲將兒子的宗教信仰從伊斯蘭改為佛教的訴訟宣告失敗。

司法專員說,民事法庭沒有權限審理放棄伊斯蘭信仰的案件,因為這是伊斯蘭法庭的職責。儘管該名母親的兒子並未信仰或實踐伊斯蘭教義,也未被教育成穆斯林,但該名母親不能單方面申請改教,必須依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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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歲的起訴人,將馬來西亞出生、死亡和收養(Malaysian Births,Deaths and Adoptions)總監列為第一答辯人;砂拉越地區出生和死亡登記處(The Sarawak Regional Registrar of Births and Deaths)列為第二答辯人;身份證部門(The Identity Card Division)總監列為第三答辯人;國民登記局總監列為第四答辯人;國民登記局列為第五答辯人;以及聯邦政府列為第六答辯人。

6名答辯人是由高級聯邦律政司三蘇波哈山代表。起訴人的代表律師為佐斯華巴魯及Clarice Chan。

案件於今年8月在高庭過堂時,起訴人的另一名律師Clarice Chan也曾請求高庭在訴訟期間,將當事人稱為“父親”、“母親”和“孩子”,而且別提及他們的名字,以保護他們的身份。

根據早前的某本地媒體報導,起訴人不滿其兒子身份證上有一個穆斯林的名字,因此控上庭,因為其兒子出生於沙巴,現居砂拉越,而且一直信奉佛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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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人稱,其兒子的穆斯林父親不反對他成為佛教徒。兒子剛在沙巴亞庇華文學校完成了學業,朋友都以他的中文名字認識他。

起訴人的兒子是於2005年10月18日出生,在求學時期沒有上過伊斯蘭宗教課程,也沒有在生活中信奉伊斯蘭,也不想被認定為穆斯林。

前夫是穆斯林

起訴人與前夫於1999年8月3日,根據沙巴伊斯蘭家庭法,在1992年結婚,但她繼續信仰佛教。這對夫婦於2010年1月27日離婚,起訴人被授予獨自照顧和監護他們的兒子,從出生開始,兒子就被培養成佛教徒。

她的前夫是穆斯林,已經再婚,目前有自己的家庭。

今年7月5日,起訴人和她的律師在申請將兒子的身份證註冊信息更改為砂拉越時,櫃檯職員拒絕接受申請,而是給她一套單獨的表格填寫。

起訴人稱,她於7月18日重新提交了申請,並附上了她前夫和兒子的支持文件,當時國民登記局也接受了。

在她的律師致函給砂國民登記局後,該局在7月31日的回函中稱,既沒有批准也沒有拒絕申請,要求她填寫更多的表格。

起訴人稱,作為一名馬來西亞公民,她有權在全國任何地方的有關註冊上更正兒子的身份證明細。

她的兒子在朋友、家人、老師和社區中以他的中文名字而認識他,而且他們都參加佛教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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