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馬地方

訴網媒Fz.com誹謗案 林冠英陳國平勝訴

(檳城19日訊)檳州首席部長林冠英及商人丹斯里陳國平局紳起訴網絡媒體Fz.com誹謗案,高庭司法專員拿督阿都瓦哈今日基於有關報導存有誹謗2名起訴人的成分,宣判林冠英及陳國平勝訴,各獲15萬及10萬令吉的名譽損失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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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阿都瓦哈諭令辯方需付予2名起訴人,各3萬5000令吉的堂費。

沒查證官車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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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判決時指出,有關報導存有誹謗2名起訴人的成分,辯方在報導之前也沒有向訴方求證有關消息的真偽,包括陳國平在2011年已沒擁有Lowe Motors有限公司的股權,以及沒在該公司擔任要職,而作出如是判決。

林冠英及陳國平分別在2014年1月20日及2月17日入稟高庭,前者起訴前英文網絡媒體Fz.com及該網絡媒體董事經理特倫斯誹謗,後者起訴上述兩造及The Edge誹謗。

他們是針對辯方在2014年1月3日刊登一則具有惡意的誹謗性文章,標題為“反貪污委員會開始對購馬賽地官車事件展開調查”而提出訴訟。

林冠英在入稟書中指出,有關新聞指反貪會開始調查檳州政府向Lowe Motors有限公司購買官車,是否與企業大亨陳國平有關,陳國平被指擁有Lowe Motors有限公司的股權。

林冠英及陳國平今日皆無出庭,僅由各自律師代為出席,前者律師為拿督慕勒里、陳國平律師是蕭芝華(譯音)。

答辯人由特倫斯代為出席,判決後他在庭外受訪時說,將會與代表律師拉惹艾琳商討,之後才來決定是否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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