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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綜文:車廠責無旁貸 汽車缺陷須通知車主

(檳城30日訊)疑汽車氣囊缺陷再奪一命,馬來西亞車業總會總會長兼檳威摩多汽車暨銀業公會主席拿督許綜文認為,車主應留意車廠發出的問題車召回新聞,但主要車廠有義務全面通知車主車子缺陷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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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免會有一些漏網之魚,未能通知,主要車廠還是必須再努力。”

他說,對於這類嚴重事故,主要車廠責無旁貸,有一定責任去面對法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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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他提醒,車主購車前,無論是新車或舊車,也應向陸路交通局出示文件,要求汽車最新資料,和更新車卡最新住址,確保車商售後仍聯繫得上,如為缺陷汽車提供改善服務,從中減少失聯機率。

買車應要求最新資料

“若是買二手車,有時很難取得舊資料,只能向陸路交通局求知。”

他說,交通部也可要求主要車廠呈上汽車品質缺陷詳情,主要車廠有義務設法聯繫所有車主召回車子以策安全。

他說,受影響者的家屬有權詢問法律意見進行訴訟,但是否有勝面,就不得而知。

檳州消費人協會發言人佐瑟夫說,有些缺陷車售出後可能又易手轉讓予他人,其他車主該提高醒覺,關注新聞、在乎和把握時間送回車廠,保障安全。

有關車禍於日前在吉隆坡蕉賴聯成花園發生,23歲華裔男子凌晨與友人觀看歐冠杯足球賽後,開車返家途中,疑因安全氣囊故障,彈出的安全氣囊金屬碎片刺穿喉骨,當場奪命。

死者父親聲稱,兒子所開的是屬於2003年的本田轎車,他在購車後並未接到任何的信件或通知汽車被召回。

林子輝:不能憑表面斷定

執業律師林子輝說,往往一起意外事故,很難一口斷定就是與問題汽車氣囊有關,一般仍需胥視醫藥報告與出事汽車的調查結果,才能下定論。

“若說是汽車零件傷及要害,需要有很多研究證明,非一般推測所能斷定,這包括解剖報告的說明,以及交通單位的調查報告,不能憑表面一概而論。”

他說,要是車廠早已發現汽車有缺陷,就應負起很大責任召回車子改良,通過各管道向車主傳達實情,否則車廠或車商,可能有一定的責任存在。

至於車主以不知情等理由沒把問題車交回車廠,他說,以法律立場來說,需要依據個案追究責任。消費者有權向車廠追究責任,但要看法庭的裁決。

邱德城:修車員很難查出

德城修車行東主邱德城說,如果汽車氣囊有缺陷,修車員是很難憑經驗查得出,只有車廠本身了解車質問題。修車員不能隨便為客戶更新氣囊,一般都得送回車廠。

他說,每款汽車的氣囊都有不同的壽命,也只有車廠以及代理車商了解。

“一些負責任的車商會在車子售後10多年,向車主召回車子免費更新安全氣囊。既然車廠提供免費服務,車主應珍惜機會早日更換缺陷氣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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