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牢房鎖欠債人‧3阿窿控禁錮綁架

(雪蘭莪‧士拉央)經過半年的調查後,雪州警方於今日(週四,12月10日)將3名涉嫌禁錮欠債者的大耳窿首腦及跑腿控上士拉央推事庭。3名嫌犯共同面對禁錮、綁架及勒索3項罪名,3人否認有罪,案展明年1月22日過堂。

雪州警方是於5月27日接獲一名獲釋的被綁者家人報案,帶隊先到甲洞一間銀行外,逮捕兩名相信是大耳窿跑腿的華裔男子,即案中的兩名楊姓被告;警方過後在兩人的帶領下,突擊沙登嶺PBS14/5一間5層樓店屋的底層單位,進而揭發這起殘酷的阿窿私設牢房囚禁欠債人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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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耳窿以不人道方式逼債,利用鐵鏈鎖著欠債人的手腳和頸項,將他們囚禁在類似牢房的單位內長達多月,並且每日提供過期食物。

每日提供過期食物

經過半年的扣留後,警方於週四上午9時正式將3名嫌犯帶上法庭面控。3名華裔被告是33歲的大耳窿跑腿楊明修、30歲的楊國雲及22歲的大耳窿首腦戴文輝(人名皆譯音)。

第一控狀指他們在相關時間和地址禁錮債仔倪志強(38歲,譯音),抵觸刑事法典342條文(禁錮)。這條文闡明,任何人涉及非法禁錮,若罪成將被判坐牢1年,或罰款最高2000令吉,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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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控狀指他們涉嫌綁架倪志強,抵觸刑事法典365條文,任何人綁架或拐帶他人,蓄意導致他人遭秘密及非法禁錮,必須判處最高可達7年監禁,並可另加罰款。

第3控狀指他們勒索李傳豪(30歲,譯音),使他感到恐懼或受到傷害,因而抵觸刑事法典385條文,必須判處最高7年監禁,或罰款或鞭笞,或其中任何兩項處罰。

不認罪1月22過堂

3名被告皆否認有罪。第一被告楊明修代表律師迪柯依萬向推事努魯哈弗查建議,在未取得與案件相關的文件前,暫時展延這起案。推事較後允許案件在明年1月22日過堂。

目前,3名被告分別被扣留在吉蘭丹馬樟及霹靂打巴的改造中心,不准保釋外出。家屬週四也到法庭聽審。


你知道嗎?

4債仔囚牢房

今年5月27日,雪州警方接獲一名獲釋的債仔家人報案,帶隊先到甲洞一間銀行外,逮捕兩名相信是大耳窿跑腿的華裔男子(30及33歲),較後在兩人的帶領下,突擊沙登嶺PBS14/5一間5層樓店屋的底層單位。

警方進入阿窿租賃的單位後,發現3名被囚禁的欠債人;他們被鐵鏈鎖頸,腳鐐扣腳,囚禁多個月。大耳窿用來禁錮債仔的牢房,與監獄的黑房沒兩樣,而債仔的“待遇”遠遠不如囚犯。

兩間經過改裝的牢房,高10呎、寬6呎及長7呎,空間極之狹小封閉,沒有窗戶、沒有燈火、3面牆壁、一面裝設鐵格門、粗糙洋灰地面、設洗臉盆和蹲式馬桶,兩個男人被囚一室已無多餘活動空間。

為了方便扣鎖欠債人,大耳窿還加了特別設計,從天花板至地面靠牆的地方裝置一條鐵管,以將欠債人頸項的鎖鏈鎖在鐵管。

吃過期面包

牢房內的情況糟透,3人被囚者所受的對待連狗都不如,吃喝拉撒全在裡面,沒得洗澡。

他們被關在牢房期間,只獲跑腿供應面包,很多時候是過期的;他們喝的是洗臉盆的自來水;扣著他們的鐵鍊少說五六公尺重,因此若非洗臉或如廁,他們就靜靜坐在鐵管旁。

警方初步調查顯示,4名被囚禁的欠債者所借的金額不多,介於1500至2500令吉,但在利滾利後債額增至5000令吉,大耳窿就開始擄人,將他們囚禁這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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