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10日訊)37歲的撘帆布架工人涉嫌於兩星期前在昔屬三合港的道路上,觸摸一名年僅12歲4個月的小女生手部及胸部,今日在麻坡地庭面控時俯首認罪,被判坐牢5年及鞭笞2下。
麻坡第二地庭法官莎雅妮也諭令被告,在出獄後再受警方監視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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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再魯納茲里(已婚,37歲)被控於8月29日下午5時,在昔加末三合港凱依沙禮路觸摸年僅12歲4個月的小女生手部及胸部,抵觸2017年兒童性侵法令第14(a)項條文,並可在同一法令第14項條文下被判刑。
一旦罪成,最高可被判20年監禁及鞭笞。
此案由丹尼爾副檢察司主控,被告未委任律師出庭辯護。
案情顯示,事發時受害人騎腳車到街上購買食物,被告則乘坐摩托車由後方而來,並伺機拉住受害人的手及觸摸她的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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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感到非常害怕,拋下手中的食物逃回家去,把遭遇告訴母親,在母親陪同下向警方報案。
據警方調查顯示,被告居住在案發地點附近,他於2024年8月30日被捕歸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