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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山23日訊)羅里司機因開車時使用手機而遭執法人員開罰單,心生不滿的他還試圖據理力爭,堅稱是在查閱訂單,並非持手機講電話,堅決不認錯。
新山陸路交通局近日在其官方帳戶上傳視訊,指執法人員在巡邏時,發現一名羅里司機在開車時使用手機,因此將他攔截到一旁,並且對他開出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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豈料,羅里司機對於執法人員開罰單的行為大為不滿,當場與官員爭辯,還堅持自己當時是在查閱訂單,並非在持手機講電話。
不過,他的解釋已經承認是有在開車時手握手機,而執法人員也表示,即便是查看訂單,也得把車停靠在一旁,而非一邊開車,一遍手握手機查訂單。
“一旦握著手機還一邊開車,就已經是違法行為了。電話得放在支架上,不能握在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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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後,執法人員直接對羅里司機開罰單,而羅里司機不甘接獲罰單後,也怒氣的開車走人。
根據1959年陸路交通法令第17A(1)條文,駕車中使用手機或通訊工具屬於違法行為,牴觸此條文者可被罰款300令吉和被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