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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習警長涉收賄被控不認罪 法官提高他保釋金至1萬5

(亞羅士打27日訊)38歲見習警長涉嫌收賄3000令吉被控上法庭,主控官建議法庭允許被告以1萬令吉保釋。惟,法官最終決定提高保釋金額至1萬5000令吉,及諭令被告不得騷擾此案證人。

被告峇斯里被逮捕時是在哥打士打縣警區毒品罪案調查組任職。他被指於去年涉嫌收賄3000令吉,以協助一名涉及毒品案者脫罪,結果遭反貪會逮捕,今早在亞羅士打第二地庭面控時否認有罪,要求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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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控狀指,被告被指於2022年9月17日,晚上約8時30分在亞羅士打亞羅孟古都路一家餐館,身為政府執法員,向一名35歲女性收取3000令吉,以作為不對付她牴觸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39B條文的酬勞。

被告的行為已牴觸2009年大馬反貪污委員會法令第694法令第17(a)條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的第24(1)條文治罪。

在該條文下,罪成者可入獄不超過20年和罰款賄賂金不超過5倍的數額或1萬令吉(視最高數額而定)。

代表反貪會的主控官莫哈末祖法迪副檢察司向法官羅哈杜阿瑪建議,讓被告以1萬令吉保釋,同時每月初須到反貪會辦公室報到、交出國際護照,以及不得騷擾此案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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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向法官求情時說,他的孩子尚在求學,仍有家庭負擔,希望法官能夠降低保釋金額。

法官在聽取主控官建議和被告求情後,採納了主控官的建議,但保釋金額則調高至1萬5000令吉。同時也擇定此案於7月27日過堂,並指示被告須聘請辯護律師,以及呈上相關文件。

被告隨後在親戚陪同下,到法庭服務櫃檯繳付了保釋金,以及在擔保人保釋下獲准保釋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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