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高庭撤銷警逮捕令‧劉天球申請遭駁回

(雪蘭莪‧沙亞南)雪州行政議員劉天球在2月18日要求高庭檢討靈市推事庭發出逮捕令程序的合法性,以及撤銷有關逮捕令的申請,在今日(週二,4月7日)遭沙亞南第4刑事高庭以警方此舉是行政上的程序,而駁回劉天球的申請。

劉天球在聆審後表示會接受高庭的決定,但他將會聽取代表律師哥賓星的勸告,提出上訴。

Advertisement

他說,按照程序,他當時接獲逮捕令時,理應是被直接帶往法庭,但警方則是把他帶到蒲種警局問話。

“但事實上,警方在這之前已對我進行問話,再說,若只是問話,並不須發出逮捕令,警方可以電話聯絡,我隨時都會作出配合。”

他說,警方當時的行為已屬違法,因此,他在較後向高庭提出申請檢討有關逮捕令程序的合性,以及撤銷逮捕令。

負責審理有關申請的司法專員莫哈末雅基,在週二以警方的行為是行政上的程序,而非法律上程序,駁回申請。

ADVERTISEMENT

然而,對於司法專員的說法,劉天球則表示感到混淆,“若說這只是行政上的程序,是否表示當時我可以不用隨警方到警局呢?這點,高庭並沒有作出說明。”

指警有濫用程序之嫌

他說,這種逮捕程序已是錯誤,並有濫用程序之嫌,而此舉將對當事人造成不便。

他舉例說,如果他當時是正要出席孩子的婚禮,抑或要赴一場簽署上億令合的商業合約,突然遭警方出示逮捕令帶走,所有一切都將因而被取消。

因此,他說,程序是非常重要的,警方並不能隨意就向法庭申請逮捕令。

劉天球是於去年11月12日下午1點55分,在雪州州政府大廈內遭一組警員出示逮捕令逮捕。

另一方面,哥賓星說,他們會於週三出席劉天球被控涉嫌串謀教唆一家酒店的顧客及職員妨礙執法人員關閉該酒店的案件審訊後,再對此案提出上訴。

 

 

【免責聲明】
光明網促請讀者及網民,共同維護言論自由精神,營造理性交流環境;任何人身攻擊、鼓吹種族與宗教仇恨、誹謗與造謠等留言,皆不代表本網站立場。 本網站有權刪除任何違反此原則的留言。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

你也可能感兴趣...
Clo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