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4日訊)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入稟法庭申請司法檢討准令,以要求法庭釐清第16任國家元首蘇丹阿都拉發出的附加諭令中,是否包括允許他以居家拘留方式服完剩餘的刑期,其代表律師丹斯里沙菲宜今日告訴法庭,目前在等待關鍵證人簽署宣誓書,以將這份關鍵的宣誓書一併入稟法庭。
納吉是於本月1日(星期一)向吉隆坡高庭入稟司法檢討,並將內政部長、監獄局局長、總檢察長,吉隆坡、納閩和布城聯邦直轄區的特赦委員會,首相署(法律及機構改革)部長、首相署法律事務組總監、大馬政府,列為第一至第七位答辯人。
等關鍵證人簽宣誓書
根據納吉入稟法庭的司法檢討通知書顯示,如果上述附加諭令存在,所有或其中一名答辯人必須馬上執行諭令,也就是將他由加影監獄,轉移至其位於吉隆坡的住家,以通過居家拘留方式,完成剩餘的刑期。
在沙菲宜提出緊急聆審申請下,高庭法官拿督阿瑪吉星擇定今日聆審納吉提出的上述申請。
惟在今日開庭後,沙菲宜告訴阿瑪吉星,雖然他要求法庭進行緊急聆審,但很遺憾的是,一名關鍵證人未簽署宣誓書。
他說,這名關鍵證人會在開齋節回國,有關宣誓書非常關鍵。
他因此要求法庭將聆審展延至4月17日。
沙菲宜表示,在等待有關宣誓書獲簽署的同時,他已經備妥書面陳詞,只是缺了有關的宣誓書。
“我們會在聆審的3天前入稟(書面陳詞和宣誓書)。”
阿瑪吉星擇定4月17日聆審。
休庭後,沙菲宜面對媒體追問該名關鍵證人的身份時,他拒絕透露。
根據納吉入稟法庭的司法檢討通知書顯示,如果上述附加諭令存在,所有或其中一名答辯人必須馬上執行諭令,也就是將他由加影監獄,轉移至其位於吉隆坡的住家,以通過居家拘留方式,完成剩餘的刑期。
納吉也要法庭諭令,所有或其中一名答辯人,提供蘇丹阿都拉於今年1月29日頒布的主諭令(減刑和減少罰款)和附加諭令的原始版本或副本、堂費,並尋求法庭認為合理的堂費和其他救濟。
特赦局是在2月2日宣佈,納吉獲得減刑,刑期從12年減少至6年。
特赦局發文告表示,特赦局也決定減少納吉需繳交的2.1億令吉罰款,罰款減至5000萬令吉。
以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東姑麥潤為首的聯邦法院五司是在2022年8月23日,一致駁回納吉的終極上訴申請,裁定維持高庭的原判,即納吉涉及SRC國際公司4200萬令吉洗錢案,所有7項控狀皆罪名成立,被判入獄12年和罰款2億1000萬令吉。
在2022年9月2日,納吉向國家元首申請特赦。
在2022年9月6日,納吉申請檢討聯邦法院維持其SRC國際公司案罪成和刑罰的判決,聯邦法院在2023年3月31日,以4對1多數票裁定,駁回納吉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