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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洗錢案主審法官退審 高庭再駁回羅斯瑪申請

(吉隆坡25日訊)高庭以當事人不應就相同問題一再展開訴訟為由,再次駁回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羅斯瑪所提出,要求主審洗黑錢及逃稅案的法官莫哈末再尼退審的申請。
法官莫哈末再尼在宣讀判詞時聲稱,申請人(羅斯瑪)基於他是砂拉越學校太陽能板混合柴油機維修及運作綜合工程索賄案、一馬公司(1MDB)資產充公案及1MDB稽查報告案的承審法官,可能無法公正履行司法職能為由,第二度要求他退審洗黑錢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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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提到,羅斯瑪在第二次的申請中,增加了2宗額外案例(1MDB充公案和1MDB稽查報告案),但相關申請與第一次申請本質與理據卻是相同的。
他強調,1MDB資產充公案中,他已駁回控方試圖充公羅斯瑪資產的申請,加上羅斯瑪與1MDB稽查案件無關,因此他認為申請人應停止再提出訴訟。
他也說,公共利益要求訴訟須有最終定局,當事人不應在同一問題上多次提出訴訟,因此駁回其申請。
另一方面,法官批準羅斯瑪要求暫緩洗黑錢案審訊申請,以待上訴庭審理她要求莫哈末再尼退審洗黑錢案所提出的上訴,直到該上訴案審結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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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月14日,羅斯瑪要求主審她被控逃稅及洗黑錢一案的莫哈末再尼退審,但遭高庭駁回。
莫哈末再尼當時宣讀判詞時表示,當洗黑錢案中引用太陽能案件的口供作為參考時,他會格外小心,確保被告不在洗黑錢案中受偏頗。
他解釋,法官不像陪審員,皆是受過法律訓練的,即便閱讀與案件有關案情,也會保持公正。
羅斯瑪是在2018年10月4日面對12項涉及709萬7750令吉的洗黑錢指控,及5項沒向內陸稅收局申報其收入的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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