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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撤銷SRC案 納吉呈法院請願書

(八打靈再也25日訊)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今日將在聯邦法院提交請願書,以撤銷他挪用SRC國際公司4200萬令吉資金的定罪。

根據馬新社報道,由沙巴和砂拉越首席大法官阿邦依斯甘達領導的三人法官小組一致決定,將允許納吉提交請願書的最後期限延長至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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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兩名法官為聯邦法院法官拿督納麗妮及拿督瑪麗林(譯音,Mary Lim Thiam Suan)。

報道稱,副檢察官莫哈末阿斯羅夫在聆聽有關的線上上訴程序後,向記者證實了此事件。

“納吉需要在不遲於今日的時間內,針對他被定罪的SRC案件提出上訴申請。”

他指出,聯邦法院是在4月11日一致決定延長提出上訴的期限,允許納吉最遲在今日提交請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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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也是北根區國會議員的納吉,是通過Tetuan Shafee & Co要求延長提交上訴申請的日期,直到4月25日。

根據納吉的宣誓書,他表示上訴院法官準備的判決理由一共包含了176卷,而辯方是於3月31日收到相關的書卷。

“我的辯護團隊不可能在那麼短時間內審查所有的上訴記錄,並準備完整的上訴請願書以解決上訴院法官提出的所有問題。”

他說,辯護團隊是需要仔細審查訴訟程序中兩個階段的上訴記錄,以確保調查結果、所作出的推理、及所使用法律的準確性。

2021年12月8日,上訴庭三司一致駁回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提出的上訴,並裁定維持高庭的判決,即納吉涉及SRC國際公司4200萬令吉洗錢案,所有7項控狀皆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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