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撤銷刑事誹謗案‧末沙布申請再被駁回

(檳城22日訊)被指發表“馬共末英德拉是柔佛州英雄"言論而被控的伊斯蘭黨署理主席莫哈末沙布,二度向高庭提出撤銷刑事誹謗案,週一上午再次被高庭駁回申請。

高庭司法專員阿敏菲道判決時,以控方有斟酌權要提控誰為由,駁回莫哈末沙布提出的撤銷刑事誹謗案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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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哈末沙布是於2011年9月21日被控上北海地庭,指他誹謗警員及家屬,當時他不認罪。去年12月12日,他開始入稟高庭申請撤銷此案,認為此案涉及歷史、宗教及國家安全等因素,而法庭並非討論此類課題的適當場合,不過今年2月22日被高庭駁回申請。

他二度提出撤銷提控的申請,給予的原因是指控方選擇性只提控他,而沒有提控報導有關新聞的馬來前鋒報,已違反憲法第8條文下的人人平等。

高庭駁回撤銷刑事誹謗案申請後,莫哈末沙布的代表律師莫哈末哈尼巴隨即向司法專員聲稱將向聯邦法院提出上訴。

莫哈末沙布也要求把案件交由聯邦法院來詮釋及決定,控方的斟酌權是否不可被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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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司法專員指出,莫哈末沙布被控刑事誹謗案將繼續在北海地庭審訊,地庭將訂下審訊日期。

根據控狀,莫哈末沙布被控於2011年8月21日晚上10時至午夜12時,在威北打昔汝咯伊斯蘭黨黨所,涉嫌詆譭於1950年2月23日在麻坡武吉哈逢警局,遭共產黨恐怖襲擊時,自衛反擊的警員與家屬,因而抵觸刑事法典500條文。

交替控狀則指被告的相關言論涉嫌詆譭及破壞3名警員及家屬的名譽,同樣抵觸刑事法典500條文。罪名一旦成立,將面對最高2年監禁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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