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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撤民政總秘書誹謗訴訟 法庭駁回林冠英申請

(檳城19日訊)民政黨總秘書拿督梁德明去年入稟高庭起訴檳首長林冠英誹謗案,高庭法官拿督羅希拉育今日駁回林冠英要求撤銷此訴訟案的申請,林冠英需就此負責2500令吉堂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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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德明在去年7月25日,以民政黨總秘書身分,就林冠英屢次發表檳前朝政府以每平方尺1令吉便宜出售斯里丹絨檳榔填海地段,入稟高庭起訴林冠英誹謗。

隨後,林冠英以民政黨無法定代表人員提出此宗訴訟,向法庭申請撤銷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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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案件在內庭判決,法官認為雖然民政黨沒有法定代表人員,亦然可以通過聯委會人員採取行動。

她指出,起訴人並不是以個人身分入稟這起訟訴,身為民政黨總秘書的他,是依據1966年社團法令9(c)條文行事,代表民政黨入稟,而駁回林冠英的銷案申請。

此外,法官也訂下答辯人需在2月9日提呈抗辯書。

訴辯雙方沒出庭

訴辯雙方今日都沒出庭,梁德明代表律師拿督包日星在庭外受訪時如是告訴記者,而林冠英的代表律師是拿督慕勒里。

梁德明早前入稟高庭起訴林冠英誹謗,要求法庭發出庭令,禁止林冠英繼續發表相關言論外,也要求林冠英賠償名譽損失和公開道歉,不過他未有列明賠償數額,交由法庭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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