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要求撤換主控官 高庭駁回羅斯瑪申請

(吉隆坡30日訊)高庭駁回了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羅斯瑪要求,撤換砂拉越學校太陽能舞弊案主控官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而提出的司法檢討准令申請。

高庭上訴及特別權力組法官拿督阿末卡瑪是以電郵方式,作出上述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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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末卡瑪表示,高庭批准總檢察署在羅斯瑪尋求撤換主控官哥巴斯里南申請中所提出的初步反對。有鑒於此,申請人(羅斯瑪)提出的司法檢討准令申請遭駁回。

根據總檢察署入稟法庭的初步反對文件內容,法庭不應發出司法檢討准令予羅斯瑪,原因很簡單,即此申請是超時的,且在濫用法庭程序。

文件指,法庭已擇定9月1日就砂拉越學校太陽能舞弊案作出裁決。因此,申請人(羅斯瑪)在本訴訟程序中試圖做的事情,構成了對刑事司法的干預。

羅斯瑪是在6月24日入稟法庭申請獲司法檢討准令,以尋求法庭宣判哥巴斯里南,在她被控的刑事案件中受委高級副檢察司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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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將總檢察署、政府和哥巴斯裡南,列為第一至第三答辯人。

羅斯瑪要求法庭宣判,委任斯裡南為高級副檢察司的三封法定任命書是違法,日期分別是2020年7月8日、2021年5月21日、2021年5月11日。

高庭是於2021年9月24日,在審理羅斯瑪面對的砂拉越學校太陽能舞弊案時,駁回羅斯瑪尋求撤換哥巴斯里南的申請。她針對高庭的裁決提出上訴後,上訴庭於2021年12月6日駁回上訴。

今年5月27日,聯邦法院駁回羅斯瑪要求法庭宣判,她被控在砂拉越學校太陽能板混合柴油機的維修及運作綜合工程索賄及收賄案(砂拉越學校太陽能舞弊案)審訊無效,以及宣判哥巴斯里南作為該案主控官是不合法的上訴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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