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西蒂卡欣上載SICDA截圖 證明阿占違法應受制裁

(八打靈再也9日訊)著名人權律師兼社運活躍分子西蒂卡欣駁斥掌管國會與法律事務的首相署部長拿督斯裡旺朱乃迪有關反貪會主席丹斯裡阿占巴基“(持有)的股票僅33萬令吉,實惠又不貴”的說法,並以1991年證券業(中央存管機構)法令(SICDA)進行反駁。

她今天在推特上載了針對旺朱乃迪日前文告的相關新聞標題(法律部長:阿占巴基(持有的)股票僅33萬令吉,實惠又不貴)截圖,並上載了三張SICDA法令的內容截圖,其中她用紅線圈出了第25(4)條文、第29A條文以及第51條文,用以證明阿占巴基的行為已經違法並應受到制裁。

Advertisement

她寫到:“親愛的旺朱乃迪,作為法律部長,你應該知道,根據SICDA,阿占巴基的所作所為是非法的。在這種情況下,股份數量無關緊要。”

根據旺朱乃迪日前的文告,他表示阿占巴基在2016年首次購買的100萬股,價值僅為33萬令吉——大約每股價格在30仙至33仙之間,而對方目前持有的股份規模是多年來積累下來的。

ADVERTISEMENT

他也強調,沒有法律或法規阻止政府公務員收購上市公司的股份,並稱根據1993年公職人員(行為與紀律)條例,僅禁止政府公務員在國內外期貨市場進行交易,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人必須將其申報為資產。

對此,根據西蒂卡欣上載的SICDA內容截圖,在第25(4)條文下, 每個在中央存管機構設立的證券賬戶均應以所存證券的受益所有人的名義或以授權代理人的名義開立。

在第29A條文下,存入證券的交易應由受益所有人或授權代理人進行,所有與存入證券有關的交易只能由該等存入證券的實益擁有人或授權代理人(視情況而定)進行。

而在第51條文的一般處罰下,任何人違反或不遵守本法的任何規定或根據本法制定的任何規定,即犯本法規定的罪行,如果沒有明文規定處罰,一經定罪,將罰款不超過100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5年,或兩者兼施。

Tags
【免責聲明】
光明網促請讀者及網民,共同維護言論自由精神,營造理性交流環境;任何人身攻擊、鼓吹種族與宗教仇恨、誹謗與造謠等留言,皆不代表本網站立場。 本網站有權刪除任何違反此原則的留言。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

你也可能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