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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華古瑪:免被指控未支付 僱主應銀行戶頭發薪

(吉隆坡22日訊)人力資源部長西華古瑪促請私人界僱主透過銀行戶頭,向外籍及本地員工支付薪金,避免被指控未支付或拖欠薪金而涉嫌強迫勞動,影嚮公司及國家名譽。

他為工業法庭圖書館主持開幕儀式後,針對1955年勞工法令第25及第25(A)條文召開新聞發布會時指出,未支付或拖欠員工薪金,包含在國際勞工組織(ILO)的11項有關強迫勞動的指標中,因此他提醒僱主應透過銀行戶頭支付員工薪金,以免因涉嫌強迫勞動而破壞我國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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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薪列強迫勞動指標

他說,僱主能以銀行戶頭支付員工薪金的記錄作為證據,並表示透過銀行轉賬薪資,對員工及僱主而言都有保障,是雙贏的局面。

他表示,該部有接獲數宗類似投訴,一般上涉及中小型企業或微型企業,有關企業認為直接給現金更方便,而大企業都傾向於以銀行轉賬支付薪金。

西華古瑪指出,根據1955年勞工法令第25條文,私人領域員工的薪金必須透過銀行戶頭發給員工,該銀行戶頭可以在僱員本身名下,或由該名僱員規定的一名或多名人士聯名下的銀行戶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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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1955年勞工法令第25A(1)條文闡明,在僱員發出書面要求下,以及在獲得大馬半島人力局總監的批准下,僱主可以以現金(法定貨幣)或支票支付工資。

違反以上條例的僱主一旦罪成,可在相同法令第99A條文下,被判最高5萬令吉的罰款。

他指出,無論是月薪或是日薪員工,僱主都必須匯入員工的銀行戶頭。

給罹難者家屬時間索賠

另一方面,西華古瑪說,由於在雪州沙亞南艾美娜城墜機事故中不幸喪生的罹難者家屬尚在哀悼期,未做好準備提供索賠所需的資料,社險機構會先給予家屬時間處理其他事宜。

出席者包括人力資源部副秘書長(政策)拿督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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