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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核准法案 性行為沒明確徵得同意可認定為性侵

部分國家對性侵案因舉證困難,使得不少受害人的正義難以伸張。西班牙國會因此核准一項法案,免除受害人舉證義務,只要沒有明確徵得其中一方同意,就可能被視性侵。

英媒報道,這項法案被稱為“Only yes means yes”,目的在解決西班牙法律中對“同意”一詞的糢糊定義。過往因為缺乏明確解釋,導致西班牙在審理性侵案時,長期依賴暴力、反抗或威脅證據來判定是否為性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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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案明定“同意”是個人自主意願的明確表達方式, 意味著沉默或被動順從都不算是同意,只要非同意的性行為都可能被視為侵犯,刑期最高15年。

西班牙平等部長艾琳蒙特羅對此表示歡迎,“從今天起,西班牙對所有女性來說是一個更自由、安全的國家,我們要用自由取代暴力,用情欲取代恐懼。”

有關法案其他改善性犯罪措施包括要求未成年犯接受性教育和性別平等訓練,並為性侵受害人和家屬創立24小時制的危機處理中心。

法案濫觴為2016年發生潘普洛納奔牛節的集體強暴案,5名罪犯被定罪為性侵而非強暴,原因是法院認為,受害人沒有表達出反對之意,引發社會群情激憤,要求西班牙效法其他歐洲國家,將“未同意”視為強暴的判定標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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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圖: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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