襲興都廟暗殺4人 大馬IS首腦今被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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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瓜拉登嘉樓22日訊)一名職業為建築勞工的“哈里發國”(IS)本地首腦涉嫌計劃恐襲首邦市施菲爾馬哈馬廉曼興都廟及暗殺4名重要人物,今日被提控上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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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歲的被告馬哈帝瑪末來自烏魯登嘉樓的瓜拉伯浪,他與多名本地“哈里發國”恐怖分子通過WhatsApp溝通,計劃在首邦市施菲爾馬哈馬廉曼興都廟發動大型的恐襲,並計劃要暗殺4名重要人物。

 

他在今年5月5日,下午5時45分,在位於瓜拉伯浪甘榜德里斯的住家被警方逮捕,警方在行動中並起獲一支CZ 75B半自動手槍、15枚子彈及6個簡易爆炸裝置(IED),警方援引2012年國家安全罪行(特別措施)法令第4(1)條文扣查他。 

 

他今日在瓜登地庭面控時,一共面對8項控狀,第一和第二項控狀指出,被告於2019年1月7日至5月5日期間,在烏魯登嘉樓通過WhatsApp群組“Sejati Sejiwa”為一項恐怖活動尋求支援,以攻擊上述的興都廟,並恫言殺害4名大馬公民,因此抵觸刑事法典第130J(1)(b)條文。

 

第三項控狀指出,被告為WhatsApp群組“Sejati Sejiwa”的成員提供使用軍火的培訓,以準備展開一項恐怖活動,抵觸刑事法典第130F(a)條文。

 

第四項控狀指出,被告向上述群組的成員發出指示,以展開恐怖活動,抵觸刑事法典第130F(b)條文。

 

第五和第六項控狀指出,被告取得6枚土製管式炸彈(pipe bom)、一支CZ 75B半自動手槍,以及15枚9毫米魯格彈,以展開恐怖活動,抵觸刑事法典第130JD (1)條文。

 

第七項控狀指出,被告招募數人加入WhatsApp群組“Sejati Sejiwa”,以展開恐怖活動,抵觸刑事法典第130E條文。

 

第八項控狀指出,被告在一部手機內擁有與伊斯蘭恐怖組織和恐怖活動有關的物件,抵觸刑事法典第130JB(1)(a)條文。

 

本案主控官是莫哈末依斯甘達副檢察司及依茲哈努丁副檢察司,他們向瓜登地庭申請把案件轉移到吉隆坡高庭審理並獲得批准,而被告則聘請莫哈末羅漢為代表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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