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8日讯)一名48岁褓母因涉嫌虐待未满4个月大的婴儿,今日在新山地庭面控,一旦罪成,最高可判处5万令吉罚款、不超过20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不过,这名被告莫希娜在聆听控状后,在法官拿督阿末嘉玛阿里芬面前表不认罪,案件择定1月14日重新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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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控状,被告作为一名儿童的监护人,在今年7月17日,上午7时30分至中午12时44分于柔佛州新山江加埔来(Kangkar Pulai)的一所教师宿舍内,涉嫌以可能导致该儿童遭受身体伤害的方式对其进行虐待,因而触犯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
被告代表律师莫哈末慕扎敏以及莫哈末海维利在法庭上向法官求情,减少保释金额,理由是被告的丈夫是一名教师,2人共育有4名孩子,其中2人还在念书,需要照顾,另外2名孩子初入社会,经济情况尚不稳定。
法官最终允准被告以5000令吉以及一名保证人作证保释,并增加2项附加条件,即没收护照以及每个月到警局报到。
此案主控官为副检察司莉迪亚沙列,她在会后透露,此案是由婴儿的父亲所揭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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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及附加条件保外候审,她在从楼道离场时候以头巾遮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