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習老師鞭傷學生‧判監1天罰款500

(馬六甲24日訊)來自野新補習學院的一名教職員,日前因鞭打致傷學生手腳而被控上法庭,最終被法庭下判坐牢一天和罰款500令吉。

被告是現年37歲的蔡鍥斯(譯名),案情指她於今年4月12日下午2時,蓄意鞭打致傷補習班8歲女學生的手部和腳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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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鍥斯被控抵觸刑事法典第323條文,在有關條文下,一旦罪名成立,將判坐牢最高1年或罰款最高2000令吉或兩者兼施。

警方於4月20日接獲投報後,隔日(4月21日)扣留被告,並在今午開庭審理。此案主控官為羅斯里。

其辯護律師法益扎求情時說,被告目前未婚,而且作為補習學院的經營人,一個月工錢為1000令吉左右。

“她除了需要負責供養70歲的父親和65歲的母親,還有一個弟弟或妹妹健康不佳。她也已經對此事表示後悔,同時承諾不會再重蹈覆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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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事庭法官莫哈末阿斯里指出,被告營運補習學院已有10年,應該明百不該使用暴力,而是採用其他方式教學,最後下判被告坐牢一天和罰款500令吉。倘若無法繳付500令吉,被告將被罰坐牢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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