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被領養父母外國人等 28申請者獲公民權
(布城13日訊)內政部長拿督斯里韓沙再努丁今日頒發28份公民權批准信給21歲以下的申請者,其中一名華裔因確診冠病而未能出席。
在這當中,12歲以上的有9人,12歲以下的有19人,有的是被領養,有者則是父或母與外國人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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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長拿督斯里韓沙再努丁指出,政府自今年1月來總共批准了487項聯邦憲法15條款下的公民權申請,其中335項是土著,139項是非土著和其他13項。
他說,由於當局接獲諸多公民權的申請,因此會按不同的條款來頒發,而今天所頒發的,是按聯邦憲法15(A)條款的申請案件。
他今天在部門頒發公民權批準信時說,公民權的頒發是國家給予的最高榮燿,而15(A)條款的申請程序較長,因為當局必須取得一些特定的證明。
“一些人指責內政部和國民登記局及移民局拖慢程序,其實是他們不了解當局需要按法律進行調查才能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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