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被調查者不意味犯罪 反貪會盼公眾給調查空間

(八打靈再也28日訊)展開調查不意味被調查者已經犯罪!

反貪污委員會(MACC)表示,他們是根據2009年反貪污委員會法令對公共機構官員進行調查,但調查並不表示對方已經犯罪,因此希望公眾提供調查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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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貪會發文告回應最近引起公眾關注的“上訴庭法官拿督莫哈末納茲蘭被指銀行戶頭有100萬令吉不明款項”調查事件指出,反貪會是在3月15日接獲一宗投訴,之後分別在4月23日與27日接獲兩宗投訴。

反貪會說,這起事件涉及了公眾的利益,目前調查仍處於初步階段。

反貪會補充說,根據程序,反貪會的責任是調查他們管轄範圍內所收到的報告或投訴。

反貪會是援引2009年反貪污委員會法令第3條文的“公共機構官員”去進行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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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該條文,公共機構官員指的是任何公共機構的成員、官員、工作人員或服務人員,包含了行政部門成員、國會議員、州議員、高庭、上訴庭或聯邦法庭的法官,以及任何從公共資金中獲得酬勞的人,若公共機構為個人公司,則包括該公司的注冊者。”

反貪會說,秉持著三權分立的原則,一旦完成了所有的調查程序,調查文件將會提交至總檢察署,讓他們決定是否提控。

反貪會也有調查該名法官的記錄,相關的調查文件已經交給總檢察署進行評估。

莫哈末納茲蘭是於兩年前在SRC國際公司一案中判定前首相拿督斯裡納吉罪名成立的主審法官。在該案中,納吉被判濫用權力並涉及挪用和洗黑錢高達4200萬令吉罪名成立,判監12年並處以2億1000萬令吉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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