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被潘儉偉訴失職案 納吉申請展延審訊

(吉隆坡2日訊)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申請展延民主行動黨白沙羅區國會議員潘儉偉起訴他在一個馬來西亞發展公司(1MDB)弊案涉嫌失職的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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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儉偉代表律師陳貞良對媒體說,身為答辯人的納吉於12月23日提出申請,因為納吉正在(刑事高庭)應付一個馬來西亞發展公司案的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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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辯人(納吉)希望等到(一個馬來西亞發展公司)刑事案結案,才展開民事訴訟的審訊,因為若他們針對此訴訟提出抗辯,將導致對刑事案造成偏見。”

 

6日案件管理

 

他於今日在內庭出席案件管理程序後說,法庭擇定1月6日針對答辯人的申請進行案件管理。

 

較早前,高庭法官拿督羅扎娜進行案件管理,納吉代表律師諾哈茲拉和代表政府的高級聯邦律師阿末哈尼爾皆現身內庭。

 

潘儉偉於2017年1月16日入禀法庭起訴納吉和政府,在處理一個馬來西亞發展公司基金行為不當,要求普通賠償、加重及懲罰賠償、利息,以及法庭認為合理的其他賠償。

 

潘儉偉指稱納吉是一名公職人員,因為納吉當時是任首相、北根區國會議員及一個馬來西亞發展公司顧問局主席,在一個馬來西亞發展公司的決策及指導方面直接與間接發揮角色。

 

高庭早前以納吉不是一名公職人員為由,因此不能起訴他濫用公職,進而駁回潘儉偉的訴訟。

 

隨後潘儉偉提出上訴,但上訴庭於2018年7月維持高庭的裁決,駁回他的上訴申請。

 

儘管如此,他獲得批准針對上訴庭的判決向聯邦法院提出上訴。

 

聯邦法院於2019年11月19日裁決,納吉當時擔任首相,是一名公職人員,可以因涉嫌濫用公職而被起訴。

 

聯邦法院也諭令潘儉偉可通過民事高庭對納吉和政府提出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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